外國機構投资者:

在VNDIRECT開立證券交易帳户,投资者应遵循以下步骤:

  1. 開間接投資資本帳戶(IICA):
    • 在越南,外國投資者要開立一個間接投資資本帳戶(IICA)( 具有外匯買賣功能的商 業银行開立外匯储蓄帳户及越南盾储蓄帳户)如: 越南投資發展銀行(BIDV)、匯豐 銀行(HSBC)、渣打銀行(Standard Chartered) 、德意志銀行 (Deutsche Bank) 以及世越 銀行(IVB),并在證券公司開一個交易帳戶。
  2. 在集保成員公司開立集保帳戶
  3. 證券交易編號登記(STC): 需要的資料:
    • 證券交易編號開戶申請表原本一份
    • 交易授權文件原本一份
    • 在國外辦理: 護照影本,經有效公證1份 (地方法院驗證簽字屬實,拿到外交部 、領事館公證)
      • 直接送到地方法院驗證簽字屬實。
      • 再送往台灣外交部證實地方法院的章屬實。
      • 最後送到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蓋章。

      外語之所有資料要由集保成員公司或在越南、國外合法行業之翻譯機構翻成越語。如果是集保成員公司翻的就要有集保成員公司書面確認翻譯本之正確性與事實性

      對於投資者為證券投資基金類型

      • 證券投資基金執照或由外國有權機關頒發的有關資料(若有),或登記成立之確認表影本,經有效公證。對於投資基金, 需要資料包括:基金條例或合資協議書或者明細解釋有關基金投資策略之其他資料

      非屬基金的機構投資者:

      • 營業執照或外國有權機關頒發的有關資料影本,經有效公證
      •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或護照影本,經有效公證
  4. 指定VNDIRECT為投資者的證券經紀公司
  5. 交易開戶
    • 開戶合約正本2份
    • 營業執照或有權機關頒發的有關資料影本,經有效公證1份
    • 證券交易編號正本1份
    • 法定代表人之身分證/護照影本,經有效公證1份
    • 交易被授權人之護照影本,經有效公證1份(若有)
    • 交易被授權人非在機構工作: 交易授權文件正本,經有效公證1份
    • 被委託人在機構工作: 內部交易被授權人正本1份及職務任命決定或聘用協議書
常问问题